警察离职查案程序流程如下:
接受案件 :包括控告、自首、报案、扭送等。审查
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有关机关
;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立案审查
审查内容: 是否有犯罪事实; 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是否符合案件管辖规定,即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还应当审查是否随案移送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初查
对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应当进行初查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或者其他文书上批示同意,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
建议:
离职警察在查案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离职警察在查案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正,不得徇私舞弊,以免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