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需要办理的程序手续包括:
离职面谈
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并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并记录。
离职申请审批
提交辞职报告后,需逐级报批,获得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的批准。
工作交接
按照《员工离职手续交接表》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公用印章、财务借款、票据、账册、凭证、图书、规章制度、文书、档案等资料。
离职证明
离职员工需向人力资源部申请离职证明,以便入职新公司或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社保和公积金转移
离职后需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失业登记
离职后若未及时找到新工作,需主动办理失业登记,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待遇。
档案转移
离职后需将人事档案转出,可能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或新单位。
工资和福利结算
离职前需结清工资、奖金、报销等,确保所有财务事项处理完毕。
工作证和办公用品归还
归还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等,并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离职手续表签字
在离职手续表上获得所有必要的签名后,由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其他相关手续
根据公司规定和实际情况,可能还需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如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会组织关系转移等。
建议在离职过程中,保持与公司和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所有手续按时办理,以免影响个人权益和未来的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