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立案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接受立案材料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进行接待和收留。审查:
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和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并决定是否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处理
立案:
若审查后发现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案件属于该机关管辖,则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予立案:若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或情节轻微不当作犯罪处理,则决定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
侦查:对于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将展开侦查工作,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等。
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判阶段:
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将组织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最终作出评议、判决和宣告判决。
撤销立案:
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出现其他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的情况时,公安机关将撤销立案。
整个立案过程需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确保案件得到合法、公正、及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