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干部卸任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辞职申请
省部干部本人需向任免机关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说明辞职原因、是否辞去公职以及辞职后的去向等情况,并作出遵守相关规定的承诺。
受理辞职申请
任免机关的组织人事部门对辞职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讨论决定
根据审核结果、谈话、审计情况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暂缓辞职的决定。
审批
县委或相应任免机关在接到辞职申请后,通常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批程序。
移交工作
卸任干部需将手中权力、存在的问题、群众呼声等“无形资产”移交给继任者,并进行工作移交。
任免机关批复
审批机关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并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职的公务员本人。
办理手续
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在得到批复后,需要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省部干部卸任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