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的任免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动议
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
机关党委汇总研究后上报党委组织部,经同意后启动选拔任用工作。
研究任用
公示结束后,党委组织部结合公示情况,办理任用手续。
召开干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并个别听取部分干部、职工代表的意见。
考察
制定考察方案,包括考察组组成人员、考察时间、民主推荐方式、考察方式等。
按权限审批考察方案,征求有关部门和领导意见。
进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
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结合班子建设的实际,提出任免建议。
提交党委(或党委主要领导)讨论决定,需召开全委会表决的任免事项,准备相关材料并进行表决。
对于上级党委管理的干部,需提交上级党委审批。
正式任命
党委或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后,进行正式任命。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同时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