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科级干部的基本程序如下:
动议
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实际提出启动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形成会议纪要。
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方案,提交局党组研究。
民主推荐
召开干部会议,参会人员为全体干部职工,由领导小组说明事项,进行民主推荐。
推荐形式可采用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公开报名
报名可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群众联名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
院外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一定要有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的盖章与主要领导的签字。
资格审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竞争岗位的任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的审查,符合资格条件者张榜公布。
综合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竞岗演讲答辩(面试)
考试成绩出来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面试评委由专业人士组成,对面试人员进行评分,确定面试成绩。
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
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在确定考察对象前,将产生考察对象的方法程序等向党委组织部汇报。
考察组由基层党支部参与,对科级干部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提出干部任用建议方案
在提出干部任用建议方案前,将考察情况向分管校领导和校党委组织部汇报。
集体讨论决定
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干部任用方案。
组织部审核批复,正式报组织部。
任职行文宣布任(聘)用
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记录干部职务任免的重要归档材料。
任用行文宣布任(聘)用。
公示
在确定考察对象和最终决定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任职前谈话
公示期满,对不影响任职的人选进行任职前谈话。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综合考核和民主推荐,选拔出德才兼备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