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调整干部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动议与方案制定
由组织部长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干部人事调整的初步方案,并向相关领导汇报。
市委书记或相关会议讨论研究人事调整方案,方案通过后,启动考察程序。
干部考察与推荐
在所在单位召开干部大会,组织参会人员投票推荐提拔人选。
进行民主测评,了解干部在群众中的认可度。
与干部本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深入了解干部情况。
由组织部、纪委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到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开展考察。
征求意见
在单位考察结束后,向纪委、卫健委、综治委等相关单位征求考察对象在相关方面的表现。
对部分考察对象还要征求环保、信访、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表现,并进行家访及社区了解情况。
组织决策与会议讨论
各考察组向组织部部务会汇报考察情况,部务会通过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
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干部人事调整方案,并进行票决。参会人员一般为所有市委常委,票决通过后进行公示。
公示监督
在相关媒体、公共场合或候选人工作地点进行张榜公示,接受民主监督。公示期一般为七天,期间如接到举报需开展调查。
任前谈话与正式行文
对拟提拔干部进行任前谈话,明确岗位要求和期望。
正式行文任命干部到新的岗位。
送干部到任与交接
组织部门将干部送到新任职单位,并进行工作交接。
试用期
新提拔的干部通常有一年的试用期,期间需接受全面考核。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
按照《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的要求,进行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及履行任免程序。
这些程序确保了干部调整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规性,旨在通过民主、科学的决策过程,选拔和任用合适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