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提拔的基本程序如下:
动议:
组织部长提出干部人事调整的初步方案,向市委书记汇报。书记召开书记议事会讨论研究人事调整方案,方案通过后,启动考察程序。
干部考察推荐:
在所在单位召开干部大会,组织参会人员投票推荐提拔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由组织部、纪委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到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开展考察。考察一般分推荐、测评及谈话三个程序。
征求意见:
在单位考察结束后,向纪委、卫健委、综治委等单位征求考察对象在相关方面的表现。部分考察对象还要征求环保、信访、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表现。部分地方还会对考察对象进行家访以及社区了解情况。
组织部部务会研究讨论:
各个考察组就考察情况向组织部部务会汇报。部务会通过后,再统一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
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
就干部人事调整方案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并票决。参会人员一般为所有市委常委,票决通过后进行公示。
干部任前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左右,期间如接到举报需开展调查。查实有问题者中止公示,如未接到任何举报则进行下一步。
任前谈话和正式行文:
对拟提拔干部进行任前谈话,明确岗位要求和期望。正式行文任命干部到新的岗位。
送干部到任:
组织部门将干部送到新任职单位,并进行交接。
试用期一年:
新提拔的干部通常有一年的试用期,期间需接受全面考核。
这些程序确保了干部提拔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