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调动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商洽与意见征求
调动干部时,首先由调出和调入单位进行商洽,并征求被调干部的意见。
个人申请与审核
干部个人要求调动时,需提交由调出和调入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的《调动申请表》,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领导审核批准。
考察与调整建议
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提出调整建议。
组织决定与谈话
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并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
履行任免程序
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编制审核
拟调人员需持经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的干部调动审批表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用编审批手续。
调动手续办理
干部本人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调动手续,包括户口迁移、行政关系接转等。
公示与报批
根据调任职位的要求,进行调任公示,并在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
任职与登记
调任人员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试用期
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这些程序确保了干部调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同时也保障了干部的合法权益。具体流程可能因单位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照相关法规和内部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