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领导的任免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考察
由组织人事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
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酝酿
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征求上级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士的意见。
讨论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工委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
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进行表决,以工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参会的工委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任职
经工委讨论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工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后,办理任职手续。
材料归档
对干部任免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及时进行整理和完善。
应移交干部档案室的及时移交,应归入文书档案的及时归卷。
这些程序确保了政协领导的任免工作既严谨又透明,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协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