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干部的任免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动议与提名
由省委或省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组织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民主推荐与考察
召开推荐会议,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确定考察对象,制定考察方案,按权限审批方案,征求有关部门和领导意见。
进行民主测评和政治素质测评,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包括推荐谈话、大会民主测评、政治素质测评、考察谈话等,并汇总各项资料向组织部部务会做专项汇报。
讨论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或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属上级党委管理的,本级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省委常委会或省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民主推荐结果和实际工作需要,讨论决定厅长的任免事宜。
公示与廉政审核
对拟任职干部进行公示,一般为5个工作日,征求群众意见。
对拟任职干部进行廉政审核和测试,确保其符合党风廉政要求。
宪法宣誓与任命
厅长任免需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后,进行宪法宣誓,并由人大常委会发任命证书,这才算是正式完成厅长职务的依法任命。
备案与公布
省人民政府部门单位的厅长任免由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长的提名来决定,并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决定任免的人员,由本级人民政府对外公布或通知到职。
这些步骤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确保了干部任免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