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需经过以下程序:
动议
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动议分析,提出初步建议。
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领导班子换届时,进行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或进一步使用时,可以进行定向推荐或非定向推荐。
考察
组织(人事)部门制定考察方案,对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包括查阅档案、相关资料、实地考察等。
考察过程中,考察组会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领导成员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酝酿
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征求上级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士的意见。
讨论决定
党委(党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形成任用建议方案。
对拟任人选进行严格把关,提前核查有关事项,如档案、廉政问题等。
公示
将考察对象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任职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职。
对确定的对象,进行试用及任命。
试用及任职
对拟任人选进行试用,试用期满后,根据表现决定是否正式任职。
这些程序确保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公平和公开,选拔出德才兼备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