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任用干部通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提出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结合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或者背景调查
组成考察组,通过谈话、测评、查阅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了解,核实相关信息。
征求意见
向相关部门征求考察对象在相关方面的表现意见,包括纪委、卫健委、综治委等,部分地方还会进行家访和社区了解情况。
集体讨论决定
考察组将考察情况向组织部部务会汇报,部务会通过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并票决。
干部任前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左右,期间如接到举报需开展调查,查实有问题者中止公示。
任前谈话和正式行文
对拟提拔干部进行任前谈话,明确岗位要求和期望,并正式行文任命干部到新的岗位。
送干部到任
组织部门将干部送到新任职单位,并进行交接。
试用期一年
新提拔的干部通常有一年的试用期,期间需接受全面考核。
这些程序确保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有助于选拔出真正有能力、有德行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