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调动干部的一般程序如下:
考察核实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
提出调整建议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
组织决定
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
谈话
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
履行任免程序
调动干部时,应先由调出、调入单位进行商洽,并征求被调干部的意见,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领导审核批准;
干部个人要求调动的,交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加盖公章)的《调动申请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领导审核批准后办理。
征求意见
征求干部调出、调入单位意见。
集体讨论决定
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谈话与思想工作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与交流干部谈话,听取本人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办理调动手续
干部本人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
根据调任职位的要求,调任人选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并进行严格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
报批或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未经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
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调任人员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这些程序确保了干部调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有助于维护干部选拔任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