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领导卸任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6 02:15:30 手机游戏

福州领导卸任程序如下:

提出辞职申请

领导干部本人向县委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说明辞职原因、是否辞去公职以及辞职后去向等情况,并作出遵守有关规定从业的承诺。

受理辞职申请

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辞职原因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审核中重点审核辞职申请人是否符合辞职条件和辞职后从业限制的规定,听取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的意见,并与本人谈话,了解情况。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其他有必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组织部门要委托审计部门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讨论决定

根据审核、谈话、审计结果,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县委应当自接到领导干部辞职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审批。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视为同意辞职。

辞职情况公示

在县委作出同意辞职的决定后,应视情将申请人辞职原因、辞职后去向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办理离职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辞职的,县委应当及时书面通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本人,指派专人与其谈话。其中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经济事项交接

按照《福州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暂行办法》,领导干部在离任时需办理经济事项交接,包括对象范围、时限要求、内容方式、报送单位、责任追究等。

报备与公布

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在党委(党组)作出同意辞职的决定后,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任免机关批准干部辞职后,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纪律要求

申请辞职的干部在任免机关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离职,否则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领导干部的辞职过程规范、透明,并明确经济责任,以便顺利交接工作,保障行政和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