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辞职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辞职申请
领导干部本人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党组)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是否辞去公职以及辞职后的去向等情况,并作出遵守有关规定从业的承诺。
受理辞职申请
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的辞职原因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审核过程中,会重点审核辞职申请人是否符合辞职条件和辞职后从业限制的规定,并听取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的意见,与本人进行谈话以了解情况。对于需要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组织部门会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讨论决定
根据审核、谈话、审计结果,相关部门会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对于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还需要依照法律或政协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
辞职情况公示
在县委作出同意辞职的决定后,应视情况将申请人的辞职原因、辞职后去向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办理离职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辞职的,相关部门会及时书面通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本人,并指派专人与其谈话。被批准辞职的干部一般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办理公务交接和离职手续。对于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需要依照法律或政协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
交接工作
辞职前,领导干部应当完成手头的工作,并将工作交接给下一位接手者,以确保公司或组织的后续工作顺利进行。
遵守从业限制
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这些程序确保了辞职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既保障了领导干部的权益,也维护了组织和社会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