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时需携带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进行审查。
登记机关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进行医学鉴定。
登记
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结婚登记完成后,即确立婚姻关系。
其他注意事项
结婚登记必须在当事人常住地的民政局办理,不能在异地办理。
如果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建议:
在申请结婚登记前,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
如果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所在地,需提前沟通并确认可以在哪一方的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
婚前体检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有助于保障婚姻双方的身体健康,建议提前安排并进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