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兼职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报批
领导人员兼职需要经过所在企业党委的研究通过,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送兼职请示。
兼职请示应详细说明兼任职务、兼职理由、兼职任期、现有兼职、兼职单位基本情况等。
审核与批准
对于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退(离)休后到企业兼职的,需向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并由拟兼职企业出具兼职理由说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报上级党委组织部审核,并经校党委会批准后,方可兼职。
处级领导干部兼职需经本单位党委研究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学校党委审批。审批程序包括:向所在单位党委提出兼职申请,填写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党委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任职与报酬
兼职不得超过1个,且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监督与管理
单位应建立兼职人员档案,记录兼职情况和收入情况,并定期对兼职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查。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从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其他规定
公务人员不得兼职领薪酬,不得在下属事业单位或者企业兼职并领取报酬,如果确实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按照程序严格审核。
不得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建议
严格按照程序报批:领导人员在申请兼职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确保审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透明化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兼职管理制度,对兼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查,确保兼职活动的透明和公正。
遵守法律法规:领导人员在兼职期间,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利益冲突或者可能影响工作公正性、廉洁性的兼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