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跨县调动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书面申请
教师需要向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详细阐述调动原因和意愿,并填写教职工调动申请表。
学校研究决定
学校对教师的调动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教师的综合素质评估和教学能力评价。
校长签署意见
审核通过后,教师需将申请表交由学校校长签署意见。
交局人事科
校长签署意见后,申请表需交至教育局人事科。
局党委研究同意
教育局人事科将申请表提交给局党委研究,并获得同意后方可申请发出商调函。
发出商调函
在每年6月15日以前发出商调函,并在7月30日前收到对方接收单位的商调回执。
办理调离手续
收到对方接收单位调动介绍信后,由教育局人事科办理一切调离手续。
未收到介绍信的处理
每年8月15日前还未收到对方接收单位调动介绍信的,视作不再调动。
此外,涉及跨系统、跨县(市、区)的调动,需按照市有关规定办理,并且需要调出和调入两个县三个部门六个单位同意盖章,包括调出县的编办、教育局、所在学校,以及调入县的相应部门。
建议
提前申请:教师应提前了解并遵循当地教育部门的调动政策和时间安排,尽早提出书面申请。
了解政策:详细阅读并理解相关政策文件,确保调动申请符合所有条件和要求。
保持沟通: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学校和教育局的沟通,及时跟进申请进度和反馈信息。
通过以上步骤,教师可以顺利完成跨县调动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