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之间的调动程序如下:
个人意愿和组织部门同意
调动首先取决于个人意愿,但必须得到组织部门的同意。
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个人调动的申请材料,包括《公务员调动申请表》一式三份。
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的基本情况也需要一并提交。
内部协调和领导同意
调动需要两个乡镇的主要领导同意,并且可能需要组织部门开会讨论通过。
从乡镇调到街道办事处(即“进城”)需要经过更多道程序,包括编办开会和上级党委会议研究。
跨县区调动
跨县区调动更为复杂,涉及调入和调出两个环节,需要双方面同步推进并确保工作无缝衔接。
需要获得两个地区分管人事议题的区领导同意,并分别通过两个编委会的审议。
手续办理
调动申请需提交给组织部门,相关材料也将由组织部进行审核。
一旦编委会批准,便可启动调动的事务性流程,包括办理调档手续、档案审核、调动手续等。
其他相关手续
调动过程中可能还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档案移交等手续。
需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户口准迁证明,并回原单位办理调出和户口迁移手续。
报到和适应
调动人员需要按照新单位的要求进行适应和安排工作,并履行新岗位上的工作职责。
建议:
在进行乡镇之间调动前,建议先咨询本县(区)组织部门,了解详细的调动政策和程序。
调动过程中要保持与调入和调出单位的良好沟通,确保所有手续和材料齐全,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