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遴选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面试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数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公示
经考试、考察择优确定的选调对象,会在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后,对拟选调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使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选调资格或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资格,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依次递补。
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入职前的培训和管理
遴选成功后,遴选单位会组织开展试岗期,通常为三个月。
试岗结束后,如果遴选单位认可,将正式调动并安排入职前的培训和管理。
整个程序需要保证公正、合法、客观,并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以确保最佳的招聘结果。建议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遴选单位的沟通,及时了解进展情况,以确保顺利完成遴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