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之后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会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发布中标公示
招标代理机构会将中标结果通过法定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异议处理
在公示期内,如果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投诉。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发放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并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会及时向中标人送达中标通知书。
缴纳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要在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在此期间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办理合同手续
包括合同核准、拨付款项、确定起止时间、解释合同条款等。
开工前准备
中标单位需要为开工准备一切必要文件,如设计方案、技术架构、施工计划等,并向政府部门提交这些文件。
政府验收
中标单位完成项目后,需要由政府以专业人员的身份对项目进行验收。
结案填报
政府出具验收合格的文件后,中标单位要依据招投标合同的规定,将项目的经费发放情况进行结案报告。
这些步骤确保了中标过程的透明、公正,并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建议中标人和招标人严格按照上述流程执行,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