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师调动流程如下:
调动需求确认:
学校领导根据教育教学需求和教师队伍状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教师调动,包括调动数量、岗位、时间等要求。
提交书面调动申请:
教师个人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调动申请,详细阐述调动原因和意愿,并填写教职工调动申请表。
接收单位意见:
如果教师已找到愿意接收的单位,该单位需在调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未找到接收单位的教师需向原单位申请撤销调动申请。
申请审核:
学校对教师的调动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包括教师的综合素质评估和教学能力评价。
审批与讨论:
教育局人事科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将外调人员名单提交给局长办公会议进行讨论,确保调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开具干部商调函:
获得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教师需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干部商调函,这是调动流程中的重要凭证。
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教师与意向接收单位进行商调,并在成功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包括开具调令、获取介绍信、调换干部介绍信和供给介绍信,以及到新的接收单位报到。
跨系统、跨区域调动:
涉及跨系统、跨县(市、区)的调动,需按照市有关规定办理。
规范调动办理程序:
本市教育系统内调动在每学年度结束时(7-8月份)办理,跨县(市、区)调动和本市跨系统调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建议:
教师在申请调动前,应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调动过程中,教师应积极配合学校和教育局的相关工作,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和信息。
对于跨系统、跨区域的调动,教师应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便顺利完成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