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领导的任命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动议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状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初步建议。
民主推荐
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用条件、推荐范围,提供推荐单位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并向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考察
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发布干部考察预告,进行考察。
考察对象进行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听取群众意见、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
考察组综合考察情况,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党委报告。
讨论决定
党委(党组)充分讨论拟任人选,并进行表决。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坚持逐个介绍拟任人选情况,充分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任职
对决定任用人选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解决后,由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并依照规定程序对干部担任领导职务进行任命。
试用期
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处级领导的选拔任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出真正有能力、有德行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