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原告起诉:
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启动诉讼程序。
法院受理:
法院收到起诉书后,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知被告。
被告答辩:
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需在规定的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如果被告未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开庭审理:
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会提前三日内通知当事人,并进行公开审理或公告。
法庭调查:
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
法庭辩论: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或答辩,并进行互相辩论。
调解:
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法院会尝试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及时作出判决。
判决宣告:
法院在审理结束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会公开宣告,并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送达: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上诉: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这些程序构成了法院审理和判决案件的基本框架,确保了诉讼的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