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领导任命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职位分析与预案制定
分析单位领导班子的现状,根据职位需求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干部任免工作预案。
初始提名
县委或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
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
领导干部按规定实名推荐提名。
其他形式推荐提名。
沟通与初步意见形成
因职位空缺等原因需要调整干部时,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干部科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初步意见。
领导班子换届或重要岗位或批量干部的调整,应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部领导作专题汇报。
民主推荐与考察
组织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考察组对推荐情况进行汇总,根据会议推荐与谈话推荐情况提出预备人选。
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形成考察综合报告和个人考察材料。
确定考察对象与公示
考察组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汇报推荐情况,集体票决确定考察对象。
将考察对象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公众和职工群众监督。
正式任命与备案
考察组如实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考察情况,明确提出建议人选。
职务任免方案获得批准后,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工作交接。
上级审批与备案
一般情况下,正县级干部提拔需经过地级市委、市政府和组织部门研究决定,并报省委、省政府和组织部门批准,最后报中央组织部备案存档。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县直领导任命过程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规性,通过民主推荐、严格考察和集体决策,选拔出合适的干部担任相应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