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导主任的任命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学校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任命程序:
提名和讨论
由学校校长提名教导主任人选。
经过学校党支部和行政会的讨论决定。
通过工会和教代会的民主评议。
公示和审批
公示提名候选人3-7天,确保无异议。
填写相关表格并上报至镇文办审批。
再报县教体局政工人事股进行审核。
局务会讨论
县教体局局务会讨论通过后,发放正式任职文件。
宣布任命
校长在全职工会上宣布教导主任的任命。
注意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如县级以下学校或乡镇中心小学及初中,教导主任的任命可能由教育局直接考察任命。
市以上院校的科级以上领导由所属地的组织部和人社局考察任命。
存在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通过公开演讲和评委计分的形式竞选上任的情况。
这些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学校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时参照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