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政协主任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政协主任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考察
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重点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酝酿
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
讨论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任职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
正式任命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建议:
确保整个任职过程公开、透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公正公平。
在公示期间,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反馈,确保任职人选得到社会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