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的任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推荐和考察
县级党委书记的任命需要上级党委的批准和指定,具体流程包括县委将民主推荐的干部人选的推荐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讨论同意后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
县长则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乡一级的人民代表投票产生,候选人得票数需超过三分之二。
选举
县长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选举产生,必须获得超过半数的代表支持才能当选。
如果县委书记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也可以同时被选为县长,但通常情况下,县委书记会辞去代表职务,专注于履行县长职责。
辞职和免职
县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大会表决同意即可免职。
如果县长违法犯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通过惩戒性的免职。
组织推荐和党委会批准
个别情况下,县长人选还需经过上级党组织的考察把关,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织酝酿和考察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名,再经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备案和任命
县长任命后,需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存档,并由上级组织部门颁布文件正式任命。
综上所述,县长的任职程序涉及推荐、考察、选举、辞职、免职以及备案等多个环节,确保任命过程的合法性和民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