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股长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动议:
由所在机关的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状况,提出股长职位的任免动议。
民主推荐:
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听取群众意见,产生候选人名单。
考察:
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考察,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根据民主推荐和考察结果,由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决定股长的任免事项。
任前公示:
将拟任命的股长人选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反馈。
发文任命:
根据党组(党委)会议决定和任前公示结果,由相关党组织正式发文任命股长。
备案:
股长的任免需要上报县委组织部进行备案,同时抄送县纪委监委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任免程序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单位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例如,有些情况下可能会简化某些步骤,或者增加额外的征求意见和审核环节。此外,如果股长职位涉及特殊行业或部门,可能还需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