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单位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个人申请
员工或公务员需要先向原单位提出调动申请,并说明调动的原因。
原单位审批
原单位会根据内部规定对调动申请进行审批。如果审批通过,原单位会与新单位进行沟通,新单位会对申请者进行考察和评估。
新单位同意
新单位在考察和评估后,如果同意接收,会出具接收函。
办理调动手续
双方单位同意后,需要办理原单位的工作交接,包括转移个人档案、社保等关系。
调动人员需要按照人事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的调动手续,如更新个人档案信息、办理新的工作证等。
相关人事部门审批
调动申请需要经过调入单位和调出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有些情况下还需要经过当地人社局或编办的审批。
编制审核
拟调人员需要持经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的干部调动审批表,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用编审批手续。
组织审批
调动申请需要提交给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由他们进行审核和批准。
户口和档案转移
如果调动涉及跨地区,还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调动人员需要到迁入地的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证明,并回原单位办理调出和户口迁移手续。
最终报到
调动人员完成所有手续后,需要到调入单位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包括签署新的合同、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等。
整个调动过程可能需要数周到数月的时间,具体流程和时间可能会因单位和个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调动前详细咨询相关单位,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