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起诉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原告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
起诉状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等内容,并署名或盖公章。
法院立案审查
法院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查,确认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如是否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等。
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将在七天内办理立案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将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缴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如有困难,可申请减、缓、免交费用,但需经法院批准。
排期开庭
立案后,法院将排期开庭,并通过邮政速递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
开庭审理
当事人应按照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庭审,并在庭审中陈述事实、提供证据。
宣布判决结果
开庭审理结束后,法院将宣布判决结果,并当庭宣判或以邮件形式送达判决结果。
上诉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建议当事人在起诉过程中确保材料齐全、格式正确,并按时缴纳诉讼费用,以便顺利启动法律程序。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