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的任命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候选人推荐与酝酿
组织部门会酝酿大概的县长人选,市委五人组成员进行简单讨论酝酿,然后开市委常委会议讨论,举手表决。五人组包括书记、市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
初步任命
市委常委讨论后,直接宣布先任命为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因为县长是县政府的一把手,常委定下县长人选后,一般会先任命县长候选人为县政府党组书记,同时县长也是县委副书记,也要同时任命为县委副书记。
县人大常委会通过
需要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先任命为副县长、代县长。由本县的副县长提拔县长的,可以直接人大常委会先任命为代县长。如果是其他地方或者地级市局长调任的,要先任命副县长,然后再任命代县长。
正式任命
由县人大去代正式任命县长。成为代县长后,大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由县人大开会正式任命县长。
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县长必须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补选)产生,县人大常委会没有任命县长的权力。
其他程序
在实际操作中,县长的任命还可能涉及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候选人、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选举等程序。
综上所述,县长的任命程序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最终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需要经过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等多个层面的审批和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