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的离婚程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协议离婚程序
申请
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或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受理与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进行,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程序
提起诉讼
当事人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或原告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递交《民事诉状》,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法院受理
法院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要求提供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等相关证据。
立案庭审查后,通知当事人缴费,并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
调解
法院在开庭前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则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审理与判决
法院开庭审理,无法调解的情况下,法院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并颁发《民事判决书》。
建议
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应先了解并同意离婚的各项条款,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注意冷静期的30天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申请。
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建议尽早到法院提起诉讼,并按照法院的要求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顺利进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