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任命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调整配备建议
根据班子建设的需要和有关规定,提出调整配备的初步意见,填写《请示报告卡》,报部领导审定。
制定工作方案
按照部领导批示精神,制定详细、周密的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材料和表格。
进行民主推荐
按《干部任用条例》和工作方案的规定,开展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工作。
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结合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填写《请示呈报卡》,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报部务会议集体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组织考察
抽调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考察组,赴工作地开展考察工作。
提出任免建议
根据考察情况,结合班子建设的实际,填写《请示呈报卡》,提出有关人选的任免建议。经分管副部长、部长审定后,提交部务会议集体讨论。
讨论决定
根据部务会议讨论精神,填写《请示呈报卡》。提请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需召开全委会表决的任免事项,准备召开全委会或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进行表决。
谈话、宣布、发文、接转工作关系
及时向干部监督科提供需公示任职人选的有关情况。起草谈话名单等材料,进行干部任免谈话的有关工作。根据部领导批转的干部监督科的公示结果,起草任免文件,报部领导签发。需由市委领导或部领导进行宣布的,准备宣布时的讲话等有关文字材料,配合领导搞好宣布工作。需要转接工作关系的,及时办理工作关系的转接。
履行法律程序
注意做好有关任免文件和转接工作关系的收发登记,确保所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这些步骤确保了单位内部任命的透明、公正和合法,有助于选拔出最适合的人选,提升单位整体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