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的仲裁程序如下:
申请与受理
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包含个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争议事实和请求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如果受理,会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地点。
准备证据
双方在接到仲裁通知后,应准备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记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相关证人证言等。
可以提前准备证据,以减少开庭时的麻烦。
开庭审理
仲裁庭在开庭前五日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开庭时,双方可以陈述事实、提交证据、质证对方证据,并进行辩论。
仲裁调解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会先行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庭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
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程序
如果双方均服从裁决,但裁决书指定的义务未能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员工在仲裁或诉讼期间提出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获得支持,用人单位应按照员工正常上班向其支付劳动争议期间的工资。
建议:
在申请劳动仲裁前,确保所有证据齐全且真实有效。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据,以便在仲裁过程中能够顺利进行。
考虑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支持,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