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正职的任免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考察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酝酿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
讨论决定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任职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
试用期
中层干部提拔任职的,一般均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及时进行考察,视考察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正式任职,按程序报组织人事部门任命)。
手续办理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在公示过程中要做好群众反映问题的查核处理工作。对公示过程中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区分情况,作出处理。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对在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对其中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这些步骤确保了部委正职任免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