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书记的任免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分析研判和动议
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民主推荐和考察
制定民主推荐和考察方案,包括考察组组成人员、考察时间、民主推荐方式、考察方式等。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
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向党委(或党委主要领导)汇报推荐情况后,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方式包括通过谈话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查阅考察对象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核查个人事项报告,征求纪检监察意见等。
讨论决定
提出拟聘用建议人选请示,报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研究。
在党组(党委)会议上,根据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讨论并决定最终的人选。
任职
任职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任前谈话,对拟任人选进行廉政教育和谈话。
公示期未收到相关举报或者不良反馈的,公示期结束后办理聘任手续,宣布任职。
整个流程强调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科学、规范、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