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的任免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进行村民登记,确定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选举前需要进行选民登记,确保年满18周岁、户籍在本村且享有政治权利的村民能够参与选举。
提名候选人
通常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发表讲话,提名候选人。也可以由选民自行提名候选人。
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
在提名候选人之后,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村长。选举通常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公布选举结果
投票结束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任职与罢免
当选村长后,需要发表就职演说,明确施政计划。
村长可以被村委会全体成员投票免职,或者由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罢免要求,并说明理由。罢免需经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这些程序确保了村长选举的合法性和透明性,保障了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建议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