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债权异议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9 18:05:11 手机游戏

到期债权异议程序是指当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时,第三人如果对该债权有异议,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的一种法律程序。以下是异议程序的具体步骤和规定:

提出异议的时限

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异议的形式

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方式必须是书面形式。

异议的审查

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异议理由。

如果异议理由成立,法院将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如果异议理由不成立,法院将裁定驳回异议。

对裁定不服的处理

案外人和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之诉

如果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且该异议不属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那么应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等执行监督程序解决。

申请执行人若想取得到期债权,可以通过代位权诉讼主张权利。

法院核实异议

法院应对第三人提出的异议事实进行核实,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如果异议事实成立,法院应及时通知第三人和申请执行人,并中止到期债权的执行。

次债务人的绝对异议权

次债务人在收到履行通知后15日内提出异议的,执行法院对异议不做审查,并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此有异议的,应另行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诉讼。

绝对异议权的例外情况

如果次债务人未否认其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但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提出异议,该异议不能阻却法院对其的强制执行。

总结:

到期债权异议程序是一个涉及第三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的法律程序,旨在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执行过程的公正和合法。通过这一程序,第三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并由法院进行审查和处理,最终决定是否中止或驳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