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债权破产程序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在清偿顺序上享有优先权。这些优先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消费型购房优先权
消费者在购买房产过程中所享有的优先权,包括已支付购房款、安置补偿房屋或安置房屋折价款债权、房屋交付请求权和房屋价款返还请求权等。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承包人在建设工程中享有的优先权,包括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工程款结算文件等证明材料。
担保物权优先权
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等担保物权所对应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船舶和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包括救援民用航空器的报酬、保管维护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产生的债权,以及船舶优先权等。
拆迁安置债权
债权人因拆迁安置所享有的债权,包括安置补偿房屋或安置房屋折价款债权、房屋交付请求权和房屋价款返还请求权等。
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债权的清偿顺序一般为:
1. 破产费用
2. 共益债务
3. 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劳动债权
4. 其他社保费用和所欠税款
5. 普通破产债权
6. 劣后债权
优先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需要依法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债权的真实性和优先权的合法性。未申报为优先权的债权人将无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建议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债权人应尽早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