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破产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破产申请:
大唐集团或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裁定受理:
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
成立清算组:
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负责接管破产企业并进行清算工作。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负责对其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及分配,并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会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在必要时召开债权人会议。
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会议由法院召集,后续会议可由法院或清算组召集。
确认破产财产:
清算组会确认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破产财产分配:
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通过,并报法院批准后执行。分配顺序通常为:支付清算费用、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拖欠税款、破产债权。
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后,清算组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情况,并申请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后,清算组会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
以上是大唐集团破产程序的主要步骤,具体操作细节可能会根据实际案件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