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的主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重整申请
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占公司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在公司被申请破产之后、裁定宣告破产之前提出重整申请。
法院审查
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以企业是否具备重整条件为标准。
符合重整条件的,法院将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指定管理人
法院裁定重整后,会指定管理人负责重整事务。
通知和公告
法院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编制债权表并提交核查
管理人需要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给债权人核查。
召开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需要参加债权人会议,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债务人经营事务
在监督下,债务人可以进行日常经营事务。
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制定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表决和批准
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需获得多数债权人的通过。
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
执行重整计划
债务人按照重整计划进行营业重组和债务清理,以实现挽救企业的目的。
这些程序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协调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实现企业的挽救和再生,避免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