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申请破产程序时,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提交破产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债权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其中应包括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
破产申请书应当附有相关证据,以支持债权人的申请。
法院受理与通知
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通知后七日内有权提出异议。
法院在异议期满后十日内将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如果受理,法院将五日内送达债务人。
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后十五日内应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债权申报与登记
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法院或法院指定的机关呈报债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法院将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指定专人进行登记造册。
债权人会议
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整顿与和解协议。
破产和解与企业整顿
如果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将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破产清算
如果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将宣告企业破产并进行清算。清算组将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并进行清算工作。
终结破产程序
清算完成后,法院将裁定破产程序终结,并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通过以上步骤,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破产程序,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债权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和清算组的工作,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