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是指企业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依据法律程序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并按一定顺序清偿债权人的活动。具体流程包括:
提出申请:
债务人、债权人和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
受理申请: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破产资格、申请文件等进行审查,受理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并通知已知债权人。
接管企业:
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申请破产的企业,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相关财产。
宣告破产:
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其财产成为破产财产。
财产变价与分配:
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将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出售,并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所得款项分配给债权人。
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应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这个过程旨在确保企业破产后财产的公平处理和合理分配,为经济秩序的恢复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