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晋升考察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单位推荐
由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推荐,推荐需要得到上级党组织的批准。
上级党组织批准列为考察对象
上级党组织对推荐的人选进行批准,并列为考察对象。
上级组织部门进行谈话和民主测评
上级组织部门到单位进行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了解候选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上级党委开会研究通过,并予以公示
上级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并通过晋升人选,随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反馈。
个人提交总结材料
候选人需要提交个人总结材料,报上级组织部门。
公示结束,上级党委通过,予以发文任命
公示结束后,上级党委对公示结果进行最终审定,并通过后,正式发文任命。
此外,对于法院和检察院的晋升,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铁路、林区法院、检察院择优选升三级高级、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由省法院党组或检察院党组审批。
各级法院、检察院按期晋升法官、检察官等级,由本院党组审批,并按照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考察并公示、讨论决定、办理任职手续、备案等程序进行。
晋升一级法官、检察官,应当任二级法官、检察官两年以上。
这些程序确保了晋升过程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法性,旨在全面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素质,确保提拔到合适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