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任考察前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任职名单:
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转任重要岗位的人选名单,并将名单上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核。
审核程序:
上级组织部门审核确认人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将结果反馈给组织人事部门。
发布名单:
组织人事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发布,并通知相关部门。
调入单位同意接收:
转任人员需要向其将要调入的单位提供书面申请,若所调入单位同意接收,则会发出调档函。
审档通过:
调入单位向调入人事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增人计划卡、转任函件、调动审批报告等。
确定调动人员:
调入人事部门向调出人事部门发《公务员商调函》,审核拟调人员有关材料。
调动通知:
通过审核后,调入方人事部门向调出人事部门发《公务员调动通知》。
办理报到手续:
调入人持相关介绍信到公务员管理科办理报到手续后到调入单位报到,调入单位到市人事局工资科、市编委办办理工资及入编手续。
迁户口:
迁户口需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有关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
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转任人员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这些程序确保了转任过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同时也保障了转任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议在转任前仔细了解并遵循当地的具体政策和程序,以确保转任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