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处长的任命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分析研判和动议
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汇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民主推荐和考察
工作方案经履行程序审批通过后,制定民主推荐和考察方案,包括考察组组成人员、考察时间、民主推荐方式、考察方式等。
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经向党委(或党委主要领导)汇报推荐情况后,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方式。通过谈话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查阅考察对象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核实任职条件;核查个人事项报告;就党风廉政建设、信访情况等征求纪检监察意见。形成考察报告。
讨论决定
提出拟聘用建议人选请示,报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研究。
根据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由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决定最终的人选。
任职
通过任职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确保任命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任前谈话,对拟任人选进行谈话,明确工作期望和职责要求。
发文正式任命,以文件形式公布任命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央企管理人员的职务任命是上级垂直任命,不需要地方党政部门、组织部门的审查、审批和任命。同样,央企管理人员的调动也是这样。
这些程序确保了央企处长的任命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符合组织和干部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