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任用股级干部通常遵循以下程序:
动议:
由干部管理部门根据领导层的决策和需要,制定人事任免的初步方案,并报告给相关部门审批。
民主推荐:
组织内部进行民主推荐,由单位党组织负责实施,推荐结果将作为选拔的重要参考。
考察:
对推荐出来的人选进行综合考察,包括民主测评、组织谈话、审核档案以及个人报告事项的填报等。
讨论决定:
将考察结果和任职方案提交给单位党组织和主要领导进行讨论,并最终决定任命人选。
任前公示:
对决定任命的人选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反馈。
发文任命:
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由上级党组织或行政部门正式发文任命。
备案:
将任命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给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以确保任命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此外,选拔任用过程中还要严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确保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并通过“三方联审”制度对人选的资格条件、岗位职数设置和程序严谨性进行把关。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对上述程序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以确保选拔任用工作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能体现民主、公正、公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