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任干部公示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党委(党组)在研究并确定拟任人选后,会由组织(干部、人事)部门负责公示的通知或公告。
公示通知与公告
公示通知或公告会及时通知到拟任干部所在单位的领导和干部本人,确保他们知晓公示事宜。
受理群众反映
在公示期间,会设立专门的渠道(如来信、来电、网络等)来受理群众对拟任干部的意见和反映。
调查核实情况
组织部门会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并向署名反映人反馈调查结果。
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组织部门会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对拟任干部进行任用。
公示结束后的谈话
公示结束后,党委分管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领导会与拟任干部本人进行谈话,进一步了解其情况。
正式任命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解决的拟任干部,会正式发文任命。
整个公示程序旨在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廉洁性。